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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

股份制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需要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要求,应有5人或者超过以上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发起人须要在境内有居住的地方。2、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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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需要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要求

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必须过半数发起人须要在中国境内有居住的地方。

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人或者超过以上的发起人。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股份公司的资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出自公司财产。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其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如社团法人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提交董事会的任命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首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请查阅"企业名称登记"部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内,是供公司开设临时银行帐户,股东存入其货币出资后公司到验资机构办理验资证明使用的。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交回公司登记机关。

如果其他有关部门需要公司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向有关部门提交该复印件。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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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需要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要求

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为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必须过半数发起人须要在中国境内有居住的地方。

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人或者超过以上的发起人。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股份公司的资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十三项。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出自公司财产。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其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如社团法人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的聘任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提交董事会的任命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首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请查阅"企业名称登记"部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内,是供公司开设临时银行帐户,股东存入其货币出资后公司到验资机构办理验资证明使用的。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将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交回公司登记机关。

如果其他有关部门需要公司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公司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向有关部门提交该复印件。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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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注册条件: 1、发起人需要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要求,应有5人或者超过以上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发起人须要在境内有居住的地方。2、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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